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8)鲁0687民初4426号】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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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5)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787号

梁世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15014GB01574F00090001

海阳市平顶小区9号楼1单元101  

法院裁定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