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海阳鑫宏热力有限公司限期调查的公告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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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鑫宏热力有限公司(91370687MA3DE1CU5Y):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4日对你单位立案调查。经核查,你单位涉嫌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实施供热经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登记住所、预留邮箱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文书无法经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海城执(六)调公告字〔2006〕003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业务合同、财务凭证等全部涉案材料,到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海阳市海政路42号),接受询问调查。

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接受调查,本机关将依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宋珊珊,联系电话:0535-3235303 。

特此公告。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