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8)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2267号 | 李飞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70687111018GB00002F06080406 | 海阳市海滨西路1111号碧桂园.十里金滩D区8幢2单元102 | 法院裁定 |
2 | 鲁(2018)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325号 | 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70687111018GB00002F06080406 | 海阳市海滨西路1111号碧桂园.十里金滩D区8幢2单元102 | 法院裁定 |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