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策在线访谈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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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 年 9 月 22 日 11:20:00

嘉宾: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负责人 赵晓东

概述: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海政字〔2025〕2 号),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今天我们邀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负责人赵晓东,就该办法相关政策与广大市民、养殖从业者进行解读交流。

[主持人]:赵科长,您好,首先请您简单介绍下出台《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主要定位?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负责人赵晓东]:主持人好,各位市民朋友、广大养殖场户朋友们大家好。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破解我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污染监管难题,推动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市政府印发实施本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部门、镇街、村集体以及养殖场户各方责任,实行 A、B、C 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粪污设施建设、生产管理、用地备案、监督管控、扶持保障作出系统规定,适用于海阳市全部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和养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是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实操依据。

[主持人]:A 级规模养殖场备案流程是什么样,备案后如果养殖信息发生变化要怎么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负责人赵晓东]:A 级规模养殖场要求粪污处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施建设完成,先由属地镇区街道政府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申请。收到申请后,我们会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照 “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 的标准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完成备案;达不到条件的下达整改,整改期间严禁开展养殖。

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如果养殖场名称、养殖者、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信息,重新报送备案或者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能备案之后就一成不变,要保证备案信息和实际生产情况保持一致。

[主持人]:办法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有统一要求,能不能讲下养殖场户在配套建设粪污设施上需要重点注意哪些方面?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负责人赵晓东]:第一,工艺优先鼓励干清粪,如果使用水泡粪工艺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第二,粪污暂存池、贮存场必须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容积要匹配自己的养殖规模,按照技术公式核算;第三,必须落实雨污分流,污水建议用暗沟或者管道输送存储;第四,固体粪便可以堆肥、沤肥等资源化利用;液体粪污根据自身实际,选用氧化塘、异位发酵床、厌氧发酵等合规工艺;第五,规模化养殖场要做好恶臭治理,配套除臭工艺。所有粪污处理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粪污直排环境。同时粪污还田、委托第三方处置都要遵守相应技术规范,没有条件消纳粪污的,要签订消纳协议,不能随意排放粪便、沼液、污水到水体当中。

[主持人]:养殖场户除了建好设施,在日常生产管理层面,办法提出了哪些硬性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负责人赵晓东]:首先养殖者是安全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双重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进场检疫、防疫消毒、强制免疫,建好免疫档案;出现动物疫情要及时上报,不能瞒报谎报。病死畜禽必须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售卖病死畜禽。

A 级规模养殖场需要制定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完整记录粪肥施用时间、数量、去向、外销记录,做到粪污去向可追溯,我们也鼓励 B、C 级养殖户逐步建立粪污转运登记台账。

还有一点,饲养合同猪的养殖场,同样要落实粪污无害化处理,发生多次偷排污染,属地镇街会告知放养企业,放养企业有权不再投放生猪,倒逼养殖主体落实环保责任。

[主持人]:很多养殖户关心,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在选址用地上面有哪些红线绝对不能碰?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负责人赵晓东]: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可以优先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未利用地和闲置低效土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水源保护地、林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项目用地。

绝对不允许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已经建成的由镇街报请市政府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主要包含各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定其他禁养区域。限养区内不允许新建、扩建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必须改造治理达标。新建改扩建养殖场,要符合我市畜禽养殖布局、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土地承载力超载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养殖规模。设施农业用地完成备案之后,镇街要在 10 个工作日把备案信息汇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

[主持人]:办法里面设置了哪些扶持政策,能够帮助养殖场户做好粪污治理?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负责人赵晓东]:主要有几方面扶持措施。第一,机械购置补贴,购买国家、省、市推广目录内的养殖污染防治机械设备,可以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第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可以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养殖场户到农业农村部门开具养殖证明后,到属地供电所办理相关手续。第三,鼓励镇街在养殖集中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构建粪污收集、转化、利用网络;坚持 “以地定畜、畜地平衡”,鼓励流转消纳土地,对接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处置协议;也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农牧循环产业,降低单个养殖场粪污处理压力。

[主持人]:在监督巡查和群众监督举报方面,办法建立了什么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负责人赵晓东]:一是排查巡查机制,各镇街建立养殖台账和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到位的养殖场坚持每月常态化巡查;严格新建改扩建备案,从源头管控污染。二是举报受理机制,群众发现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可以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接到线索之后建立台账,完成整改还要开展 “回头看”。三是负面清单机制,将污染环境的养殖场户纳入负面清单,加大监管力度。对于部门、镇街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养殖场户出现违法排污行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主持人]:最后请您介绍下这个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负责人赵晓东]:《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广大养殖场户可以到海阳市政府官网查阅文件全文,有政策疑问可以向属地镇街或者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咨询。

[主持人]:好的,感谢赵科长的细致解读,今天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