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10-28

字号: 大 中 小

海
阳
市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中
共
海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海
阳
市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海
阳
市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海
阳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海
阳
市
公
安
局
海
阳
市
民
政
局
海
阳
市
财
政
局
海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阳
市
税
务
局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山
东
省
海
阳
市
人
民
武
装
部
海
退
役
军
人
发
(
2020
)
巧
号
关
于
做
好
新
时
代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为
充
分
发
挥
退
役
军
人
人
才
和
人
力
资
源
优
势
,
激
励
广
大
退
役
军
人
接
续
奋
斗
,
努
力
工
作
,
成
为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和
巩
固
党
执
政
基
础
的
重
要
力
量
,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要
求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
现
就
做
好
新
弄
时
代
退
役
军
人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
自
主
择
业
军
转
干
部
、
复
员
干
部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
制
定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
指
导
思
想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和
省
市
关
于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决
策
部
署
,
坚
持
政
府
推
动
、
政
策
优
先
,
市
场
导
向
、
需
求
牵
引
,
自愿
选
择
、
自
主
作
为
,
社
会
支
持
、
多
方
参
与
,
全
面
建
成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
工
作
运
行
体
系
和
政
策
制
度
体
系
,
不
断
推
进
退
役
军
人
由
军
事
人
力
资
源
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重
要
力
量
转
化
,
为
加
快
全
市
新
旧
动
能
转
换
,
推
动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做
出
新
贡
献
。
二
、
具
体
措
施
(
一
)
加
强
教
育
培
训
1、
适
时
开
展
前
置
性
培
训
。
人
武
部
会
同
市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
加
强
与
驻
海
部
队
沟
通
联
系
,
根
据
部
队
和
即
将
退
役
军
人
需
要
,
每
年
开
展
“
送
政
策
、
送
培
训
进
军
营
”
活
动
,
进
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就
业
形
势
介
绍
、
政
策
咨
询
、
心
理
调
适
、
“
一
对
一
”
职
业
规
划
,
先
期
介
入
技
能
储
备
培
训
和
职
业
指
导
。
2、
及
时
进
行
适
应
性
培
训
。
按
照
即
退
即
训
、
全
员
参
加
原
则
,
由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在
接
收
退
役
军
人
报
到
后
一
个
月
内
开
展
,
主
要
采
取
“
大
讲
堂
”
方
式
,
退
役
军
人
局
局
长
讲
第
一
课
、
退
役
“
老
班
长
”
介
绍
经
验
、
开
展
心
理
辅
导
等
,
帮
助
退
役
军
人
及
时
适
应
地
方
工
作
生
活
。
多
3、
扎
实
组
织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每
年
退
役
军
人
集
中
报
到
时
,
由
市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
退
役
军
人
服
务
体
系
广
泛
宣
传
退
役
军
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政
策
,
引
导
退
役
军
人
退
役
后
积
极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促
进
高
水
平
、
高
质
量
就
业
。
市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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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同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教
育
局
督
促
指
导
承
训
机
构
按
需
求
增
设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急
需
的
专
业
,
减
少
人
才
饱
和
、
就
业
率
低
的
专
业
,
开
展
“
订
单
式
”
“
定
向
式
”
“
定
岗
式
”
实
用
性
培
训
,
推
进
培
训
精
细
化
、
个
性
化
,
做
到
“
需
求
、
培
训
、
就
业
”
有
机
衔
接
;
同
时
积
极
探
索
推
动
产
教
融
合
、
校
企
合
作
、
现
代
企
业
新
型
学
徒
制
,
坚
持
“
谁
培
训
、
谁
推
荐
就
业
”
,
压
实
目标
责
任
,
努
力
实
现
退
役
军
人
充
分
稳
定
就
业
和
成
功
创
业
目标
。
4、
深
入
推
行
终
身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鼓
励
用
人
单
位
和
承
办
院
校
(
机
构
)紧
密
沟
通
衔
接
,
根
据
市
场
人
力
资
源
需
要
,
在
市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
教
育
局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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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监
督
下
联
合
开
展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提
升
、
过
剩
行
业
转
岗
再
就
业
培
训
,
提
高
退
役
军
人
职
业
素
质
和
职
业
技
能
。
失
业
退
役
军
人
,
可
参
加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所
列
项
目
的
技
能
培
训
,
按
照
《烟
台
市
就
业
补
助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享
受
职
业
培
训
宇卜贴
。
5、
积
极
鼓
励
参
加
学
历
教
育
。
加
大
国
家
对
退
役
军
人
参
加
学
历
教
育
相
关
政
策
的
宣
传
力
度
,
每
年
退
役
军
人
集
中
报
到
期
间
,
由教
育
部
门
安
排
专
人
,
在
报
到
点
宣
讲
退
役
军
人
参
加
全
国
普
通
高
考
、
成
人
高
考
、
研
究
生
考
试
等
享
受
加
分
、
优
先
录
取
政
策
及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学
费
资
助
政
策
等
。
每
年
高
考
、
考
研
期
间
,
教
育
部
门
对
外
公
布
退
役
军
人
报
考
政
策
咨
询
热
线
,
指
导
有
需
求
退
役
军
人
享
受
应
有
的
权
益
。
6、
全
面
加
强
培
训
机
构
管
理
。
建
立
承
训
机
构
准
入
机
制
,
每
年
年
初
在
各
培
训
院
校
、
机
构
自我
申
报
基
础
上
,
由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会
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
根
据
上
级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采
用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
向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核
实
资
质
信
息
、
实
地
勘
察
调
研
、
政
府
网
站
公
示
结
果
等
方
式
,
选
择
师
资
力
量
强
、
实
训
设
施
好
、
教
学
质
量
高
的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作
为
承
训
单
位
,
建
立
退
役
军
人
职
业
技
能
承
训
机
构
目录
、
承
训
企
业
目录
,
并
及
时
发
布
。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门
指
导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建
立
健
全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
学
员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建
立
健
全
退
役
军
人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目标
考
核
体
系
和
激
励
机
制
,
对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实
施
监
督
指
导
,
面
向社
会
公
开
,
实
行
定
期
考
核
、
推
行
动
态
管
理
。
定
期
公
布
培
训
机
构
参
训
学
员
领
证
、
就
业
情
况
,
供
拟
参
训
学
员
报
名
参
考
。
对
教
育
培
训
期
间
平
均
到
课
时
数
低
于
总
课
时
数
70%、
未
组
织
学
员
进
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
毕
业
证
书
(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获
取
率
达
不
到
90%
的
,
以
及
推
荐
就
业
率
较
低
的
承
训
院
校
(
机
构
),
取
消
承
训
资
格
。
对
月
到
课
时
数
不
足
规
定
课
时
数
60%
的
退
役
军
人
学
员
,
不
予
发
放
生
活
补
助
,
造
成
不
良后
果
的
按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
对
违
规
使
用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资
金
的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和
个
人
,
依
法
严
肃
查
处
。
(
二
)拓
宽
就
业
渠
道
夕
1、
发
挥
企
业
就
业
主
渠
道
作
用
。
鼓
励
各
类
企
业
加
大
对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支
持
力
度
。
招
收
录
用
或
聘
用
退
役
军
人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企
业
,
依
法
享
受
税
收
和
财
政
等
优
惠
政
策
。
吸
纳
符
合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条
件
的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并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政
策
。
2、
加
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招
录
力
度
。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在
招
收
录
用
工
作
人
员
或
聘
用
职
工
时
,
在
招
考
资
格
条
件
上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口
径
,
对
退
役
军
人
的
年
龄
和
学
历
条
件
适
当
放
宽
,
在
军
队
服
现
役
经
历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
服
现
役
年
限
计
算
为
工
龄
。
鼓
励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在
招
录
工
作
人
员
时
,
拿
出
一
定
比
例
的
招
录
岗
位
面
向
符
合
招
录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实
行
定
向招
聘
。
相
关
部
门
要
按
规
定
和
要
求
设
置
一
定
数
量
乡
镇
公
务
员职
位
面
向
退
役
军
人
招
考
。
3、
积
极
拓
宽
其
他
就
业
渠
道
。
鼓
励
退
役
军
人
到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
城
乡
社
区
担
任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
在
社
区
、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以
及
社
会
服
务
等
公
益
岗选
聘
中
,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选
拔
使
用
退
役
军
人
。
结
合
实
施
乡村
振
兴
、
脱
贫
攻
坚
和
开
展
选
调
生
等
工
作
,
注
重
招
录
、
选
调
有
服
役
经
历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退
役
士
兵
。
提
高
退
役
军
人
服
务
保
障
以
及
安
保
等
岗
位
招
录
退
役
军
人
的
比
例
,
辅
警
岗
位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招
录
退
役
军
人
。
由政
府
安
排
工
作
,
但
由
于
非
本
人
原
因
下
岗
失
业
,
且
暂
时
就
业
困
难
的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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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
兵
,
由
本
人
向
户
籍
所
在
地
镇
区
、
街
道
退
役
军
人
服
务
站
提
出
申请
,
经
县
级
退
役
军
人
部
门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后
,
分
批
安
排
专
项
公
益
岗上
岗
。
4、
持
续
优
化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
不
断
加
强
退
役
军
人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努
力
做
到
全
覆
盖
,
以
点
对
点
、
面
对
面
服
务
,
提
升
工
作
质
量
水
平
。
各
级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要
实
行
退
役
军
人
优
先
制
度
,
为
退
役
军
人
提
供
便
捷
高
效
的
就
业
服
务
。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免
费
为
退
役
军
人
提
供
职
业
介
绍
、
职
业
指
导
、
政
策
咨
询
等
服
务
。
鼓
励
专
业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企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为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提
供
免
费
服
务
。
搭
建
退
役
军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的
双
向
选
择
平
台
,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2
次
退
役
军
人
专
场
招
聘
活
动
。
(
三
)优
化
环
境
范
围
1、
积
极
开
展
创
业
培
训
。
每
年
采
取
自
主
申
报
方
式
,
由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根
据
上
级
的
部
署
遴
选
部
分
有
创
业
意
愿
的
退
役
军
人
,
依
托
专
业
培
训
机
构
和
大
学
科
技
园
、
众
创
空
间
、
网
络
平
台
等
,
开
展
创
业
意
一
识
教
育
、
创
业
项
目
指
导
、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等
培
训
,
增
强
创
业
信
心
,
提
升
创
业
能
力
。
积
极
推
广
“
互
联
网
+
”
培
训
模
式
,
充
分
利
用
烟
台
市
退
役
军
人
网上
“
MOOC
”
平
台
,
对
接
服
务
指
导
队
伍
、
创
业
园
区
、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等
,
实
现
培
训
、
实
训
、
孵
化
、
服
务
一
体
化
。
定
期
在
全
市
遴
选
创
业
意
愿
强
烈
但
无
技
术
、
无
项
目
的
退
役
军
人
参
加
省
“
一
对
一
”
扶
持
创
业
项
目
,
退
役
军
人
免
费
接
受
教
育
培
训
,
经
过
考
核
合
格
后
,
由
企
业
为
退
役
军
人
免
费
提
供
创
业
资
源
和
技
术
设
备
,
通
过
授
权
加
盟
等
方
式
开
展
市
场
营
销
,
实
现
成
功
创
业
。
2、
优
先
提
供
创
业
场
所
。
积
极
依
托
驻
海
高
校
建
立
退
役
军
人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
众
创
空
间
和
创
业
园
区
,
凡
政
府
投
资
或
社
会
共
建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和
创
业
园
区
应
根
据
实
际
设
立
退
役
军
人
专
区
,
并
按
规
定
落
实
经
营
场
地
、
水
电
减
免
、
投
融
资
、
人
力
资
源
、
宣
传
推
广
等
优
惠
服
务
。
3、
严
格
落
实
扶
持
政
策
。
用
好
省
“
退
役
军
人
创
新
创
业
和
困
难
一
帮
扶
基
金
”
,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退
役
军
人
及
其
创
办
小
微
企
业
申请
创
业
扶
持
贷
款
,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享
受
贷
款
贴
息
;
符
合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奖
励
的
,
及
时
发
放
一
次
性
奖
励
金
。
退
役
军
人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
符
合
条
件
的
,
自办
理
个
体
工
商
户
登
记
当
月
起
,
按
规
定
享
受
国
家
税
费
减
免
优
惠
。
(
四
)完
善
服
务
体
系
1、
搭
建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
积
极
对
接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
依
托
各
级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官
网
、
微
信
公
众
号
等
,
利
用
大
数
据
、
云
计
算
等
技
术
手
段
,
畅
通
信
息
渠
道
,
实
施
就
业
信
息
共
享
,
促
进
供
需
有
效
对
接
,
为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提
供
精
准
的
信
息
服
务
。
2、
组
织
指
导
服
务
团
队
。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会
同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
动
员
创
业
经
验
丰
富
、
关
爱
退
役
军
人
、
热
心
公
益
事
二
业
的
企
业
家
和
专
家
学
者
等
,
组
成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指
导
团
队
,
在
职
业
规
划
、
创
业
指
导
、
吸
纳
就
业
等
方
面
为
退
役
军
人
提
供
传
帮
带
服
务
。
3、
建
设
实
训
服
务
基
地
。
依
托
退
役
军
人
服
务
管
理
机
构
,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
加
快
建
立
优
势
互
补
、
资
源
共
享
、
专
为
退
役
军
人
服
务
的
区
域
化
实
训
基
地
,
并
将
其
纳
入
国
家
政
策
支
持
苑
围
,
给
予
适
当
3
补
助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退
役
军
人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
创
业
园
区
,
按
规
定
给
予
孵
化
奖
补
。
4、
建
立
多
元
服
务
体
系
。
依
托
市
退
役
军
人
服
务
中
心
和
镇
区
、
街
道
、
村
(
社
区)退
役
军
人
服
务
站
及
社
会
组
织
,
激
发
全
社
会
参
与
热
情
,
动
员
全
社
会
力
量
共
同
参
与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
支
持
为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的
社
会
组
织
依
法
开
展
工
作
,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设
立
退
役
军
人
创
业
基
金
,
建
立
政
府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
社
会
力
量
补
充
服
务
、
退
役
军
人
自我
服
务
三
者
有
机
结
合
的
多
元
服
务
体
系
,
为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提
供
全
力
服
务
。
三
、组
织
实
施
(
一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把
做
好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作
为
一
项
政
治
任
务
摆
上
重
要
议
事
日程
,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
组
织
指
导
,
不
断
完
善
体
制
机
制
。
要
通
过
邀
请
退
役
军
人
模
范
讲
党
课
、
聘
请
优
秀
退
役
军
人
担
任
编
外
辅
导
员
讲
解
员
联
络
员
等
方
式
,
拓
宽
退
役
军
人
培
训
方
式
,
丰
富
退
役
军
人
培
训
内
容
,
跟
进
做
好
退
役
军
人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
要
加
强
承
训
单
位
和
就
业
创
业
指
导
服
务
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
为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
(
二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
部
队
有
关
部
门
协
助
做
好
退
役
前
技
能
储
备
培
训
、
就
业
创
业
辅
导
等
前
期
工
作
。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负
责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的
组
织
协
调
、
宣
传
发
动
、
监
督
指
导
等
工
作
。
教
育
局
负
责
指
导
所
属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做
好
招
生
录
取
、
教
学
管
理
、
就
业
推
荐
等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
财
政
局
负
责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经
费
的
安
排
,
按
规
定
7
做
好
财
政
资
金
监
管
工
作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指
导
并
推
荐
办
学
实
力
和
师
资
力
量
较
强
的
技
工
院
校
作
为
退
役
军
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定
点
承
训
机
构
。
军
地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共
同做
好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相
关
工
作
,
切
实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
(
三
)强
化
宣
传
教
育
。
加
强
退
役
军
人
思
想
政
治
和
择
业
观
念
教
育
,
帮
助
他
们
尽
快
实
现
角
色
转
换
,
顺
利
融
入
社
会
。
深
度
挖
掘
和
培
育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先
进
典
型
,
建
立
本
地
区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先
进
典
型
资
源
库
。
发
挥
宣
传
引
导
作
用
,
通
过
拍
摄
就
业
创
业
典
型
宣
传
片
、
编
印
就
业
创
业
风
采
录
等
方
式
,
鼓
励
退
役
军
人
发
扬
优
良传
统
,
积
极
投
身
经
济
社
会
建
设
。
健
全
表
扬
激
励
机
制
,
定
期
对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典
型
、
为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集
体
和
个
人
进
行
评
选
宣
传
,
营
造
全
社
会
关
心
支
持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的
良好
氛
围
。
(
四
)严
格
追
责
问
责
。
要
加
强
对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
严
格
追
踪
问
效
,
确
保
政
策
落
实
落
地
。
对
在
中
央
和
省
市
政
策
几
之
外
增
设
条
件
、
提
高
门
槛
的
,
坚
决
予
以
清
理
和
纠
正
;
对
政
策
落
实
己
不
到
位
、
工
作
推
进
不
力
的
,
及
时
进
行
督
查
督
办
;
对
严
重
违
反
政
策
规
定
、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
严
肃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
才
一
叮
‘r
,尸
.
,
沪
产
-
气
门
t
妇
卜
‘
、
,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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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
“
御
口
缚
蜘
少”
中共海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酬
沂
曰
,
〕
之
k
,
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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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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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工
J
卜
‘
2
0
2
0
年
6
月
30
日
曰
﹃
‘
,
龟
(
主
动
公开)
1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