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河道脏乱差影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倡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4年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意见》明确指出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改变了以前纳管、建站、收集拉运等三种需要全村铺设管道的模式。资源化利用模式适合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的村庄,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可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在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海阳市积极贯彻落实政策,形成自己的治理特色,根据农村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和污水产生量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采用“黑灰分离+简易处理”治理模式为主,通过以点带面形式,先进行试点村庄建设,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在具体实施过程采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村庄名单统计和设计、国企负责资金筹措和组织建设、各镇区街道负责具体建设”的方式开展,“十四五”已完成387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55.3%,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下一步,我局将聚焦已完成村庄后期管护,强化镇村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已完工村庄“回头看”排查整治,确保问题动态清零,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和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