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海阳市禽畜养殖企业提高废污综合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我市作为养殖大市,已进行环保部门排污登记的1500余家,总体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的特点,当前确实存在村镇两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管理缺位、以及“光堵不疏”导致粪污去处不畅等现实困境。
部分中小养殖户受经济条件限制,环保投入不足,导致粪污直排、异味扰民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也制约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针对养殖废弃物处置、设施运维、粪污转运等工作,我市已结合实际逐项梳理问题、明确举措,全力化解“养殖增收”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推动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一是规划引领统筹实施,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置。2023年6月我市印发了《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结合为抓手,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构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利用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粪污处理设施管护,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当前部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注重检修和维护,存在储粪场、污水池破损,粪污积存超限未及时清理、粪污外溢等问题。农业农村部门下发的《畜禽粪污收集标准和利用处置模式明白纸》执行起来有困难,具体要求和我市现状存在一定差异。对此,我市将持续督促各类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粪污处理设施排查检修,做好储粪场、污水池等配套设施日常养护,严防设施破损、粪污外溢问题发生。同时严格落实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标准,督促养殖场配齐防渗、防雨、防溢流设施及储粪场、污水储存池,确保所有污染防治设施与养殖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并常态化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治污减排环境效益。
三是统筹粪污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规范粪污转运贮存管理。目前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尚未形成产生、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粪污处置出口不畅,且全市畜禽粪污年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现有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数量不足,目前仅海阳市大泊子粪污处置站、海阳市环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家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合计每年能处理3万吨鸡粪。另外海阳市青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阳市鼎立种鸡有限公司自建粪污有机肥生产线。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区域养殖分布特点,科学规划布局完善粪污收运体系,规范粪污收集、转运流程,保障粪污及时、安全、规范转运处置。针对养殖集中区域,规划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模式,搭建粪污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补齐粪污处置短板。
四是科学优化养殖布局,严控养殖总量与土地消纳匹配度。我市部分镇村养殖项目无序发展、准入门槛偏低,部分区域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已超出当地土地消纳能力,仍违规新增养殖项目,进一步加剧粪污处置供需矛盾。我市将严格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结合全市土地面积、种植结构、粪污处理模式等因素,科学核定全域畜禽养殖总量并逐级分解指标,对养殖总量超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坚决禁止新建养殖项目,并制定养殖规模削减计划,从源头把控养殖布局,缓解粪污处置压力。
五是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压实村两委第一道监管责任、镇区街道属地监管责任以及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管理、镇区街道日常巡查、养殖主体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建立村主管、镇巡查、部门抽查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全面摸排辖区养殖底数,建立完善养殖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严格养殖项目审批、备案、验收全流程管理,落实审批与环境监管无缝衔接机制,乡镇做好初验、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正式验收,坚决杜绝备案验收流于形式。同时加大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力度,依托“双随机一公开”、信访核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执法,严厉打击粪污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与技术赋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网络、宣传明白纸、集市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知识,扭转养殖户重生产、轻环保的思想,全面提升养殖主体环保意识与守法意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大力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持续提升全市粪污综合利用能力,以养殖废弃物高效资源化利用推动养殖业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补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短板,不断完善粪污收运、处置、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统筹抓好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全力推动全市畜禽养殖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