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35Y/2026-18095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承办单位: 海阳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6-06-30 成文日期: 2026-06-30
编号: 第22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2号:关于”加强我市问题学生教育矫治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6-06-3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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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振平、辛胜永、张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问题学生教育矫治工作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要求,烟台市成立了专门矫治学校——烟台市鼎新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烟台市润新学校。烟台市鼎新学校负责矫治工作,由烟台市司法局直接管理,海阳市司法局不参与矫治工作。烟台市润新学校负责专门教育工作,海阳市人民政府成立海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海阳市教体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海阳市司法局作为委员会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责配合做好我市的专门教育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司法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