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4936110011/2026-18054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发文机关: 承办单位: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5-20 成文日期: 2026-05-20
编号: 第15号 会议编号: 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5号:关于“设置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0 阅读量:

字号:

张晓良、刘仁众、于梅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设置牛羊定点屠宰场”的建议收悉,我局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情况

为推进我市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厂、场)建设,规范牛羊家禽屠宰秩序,保证肉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和《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要求,结合海阳市实际,我们于2024年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和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工作的公示》,鼓励符合建设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厂、场)的建设;2025年在徐家店镇建成投产烟台兴泉屠宰有限公司,成为我市首家牛驴集中屠宰企业,年设计屠宰量牛10800头、驴1080头,有效规范了相关屠宰行为,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根据您们的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畜禽屠宰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畜产品安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起草了《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于2023年6月开始征求意见。根据“《条例草案》”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第四条:本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明确提出将牛、羊、驴、兔、鸡、鸭、鹅等畜禽屠宰全部实行定点屠宰的修订意见。我局将积极关注“《条例草案》”的立法进度,待正式发布实施后,农业农村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二是积极探索牛羊定点屠宰有效路径。我们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和《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及规划,结合当前牛驴集中屠宰经验,积极推动我市牛羊集中屠宰场企业的建设。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