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34X0/2026-17193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承办单位: 海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6-08-21 成文日期: 2026-08-21
编号: 第28号 会议编号: 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8号:关于“对县乡路部分路段进行整修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8-2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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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波、崔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县乡路部分路段进行整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实地查看,您反映的安家村-李家苇夼村,路面状况较差的路段长1.3公里,路面宽4米,宫家苇夼-田家苇夼村长0.85公里,路面宽4米,南季家庄-刘家庄长0.66米,路面宽4米,野夼堡(黑石庵)进村路位于海阳、栖霞交界,以上道路均为村路。依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村道日常小修及常态化养护主体责任为乡镇人民政府,我局主要承担行业监管、技术指导相关职责。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职能、协同乡镇统筹推进问题整改提升,建议属地政府压实管护责任,常态化开展路况巡查、病害排查工作。后续,我局将把相关薄弱路段纳入养护改造储备项目,积极对上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分年度、分批次推进路段提质改造,逐步系统性改善辖区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全面筑牢乡村交通通行保障基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