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34X0/2026-17199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承办单位: 海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6-08-21 成文日期: 2026-08-21
编号: 第31号 会议编号: 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1号:关于“优化凤城街道交通体系,推行企业通勤班车或专线公交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8-2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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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德、焉宁、唐玲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凤城街道交通体系,推行企业通勤班车或专线公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代表所言,我市凤城街道、辛安镇、龙山街道等镇区街道经济发展迅速,核电、航天、万华等重点项目产业已全面布局,企业规模、员工数量持续扩大,而且多数企业布局在乡镇,距离主城区较远,产业人才在通勤方面存在一定的不便。我市公交企业均为民营企业,在现有体制下,交通部门不能简单要求公交企业“亏损运营”,我们希望引导企业从“不愿开”到“愿意开”、从“开得起”到“可持续”,前期我们也引导公交企业与核电、航天沟通过,核心思路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多方共担。
    一是针对您提出企业通勤班车模式,市交通运输局自2025年起也多次持续同核电、佰吉电子、航发中心等部门对接,由公交企业制定班车运营及报价方案,交通部门协调公交企业提供优惠报价,同时前期社工部等部门也组织交通、住建等部门与各企业对接,后续我们会继续与各部门、企业保持沟通,尽最大努力保证员工通勤需求。

二是针对您提出的专线公交模式,我市城市公交方面区别于烟台市其他县市区,现阶段海阳市城市公交企业均为民营企业,非国有运营企业,各企业承担着保证群众出行的基本公益属性,经综合考虑无法通过城市公交线路方式解决通勤问题。如果以专线公交形势运营,类似于模式一的通勤班车,因民营企业的基本属性,如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车辆购置成本,必然面临着产业归属等一系列问题,可能导致如招远市城市公交产业不明的问题,在4月份市交通运输局向社工部提报的“2+4”产业人才政策制定情况中,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建议,在民营公交体制下,破解出行难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可持续的成本分担机制,现阶段部分重点项目企业无法独立承担企业员工公共通勤费用,而公交线路又无法延伸到乡镇,如需解决此类企业职工出行问题,需建立“财政+企业”为分担主体的定制公交运营成本机制,政府提供一定的出行补贴。后续我们也会持续跟进,尽最大能力加大产业区定制公交、专线公交覆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