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素成、李畇进、于汶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整治中小学门口流动摆摊乱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场监管局始终将中小学周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流动摊贩规范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持续将学校周边列为重点监管区域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已将辖区内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划定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区域,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重点检查食品摊贩的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储存及防尘防蝇设施等情况,严厉打击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常态化开展重点学校周边检查
我局持续对新元中学、榆山街小学、育才小学、英才学校等重点学校周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今年以来,已累计检查食品摊贩50余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隐患15项。
三、持续督促未备案摊贩落实备案管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规定,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在历次检查中,我局对未办理备案的食品摊贩,均现场告知备案流程及办理地点,并持续督促其限期到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对经多次督促仍未备案的摊贩,我局按程序向相关地方政府发函通报情况,建议其依法履行备案管理职责,共同推进摊贩规范经营。
四、常态化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针对学校门口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使用液化气罐等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问题,我局长期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城市管理、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联合检查中,我局重点负责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查处,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摊贩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城管等职能部门,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持续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将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纳入日常重点巡查范围,实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到人;二是持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到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摊位消费;三是长期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家长、师生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中小学周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做好未备案摊贩的督促和通报工作,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城管等部门,共同推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整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