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6-18147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1-10 发布日期: 2026-01-10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征地,海阳,通知,补偿,标准 统一登记号: HYDR-2026-0010001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件文号: 海政发〔2026〕2号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海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通知

海政发〔2026〕2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财产权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阳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原海政办发〔2021〕19号文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后续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标准的,从其规定,本通知自动废止。


附件:《海阳市2025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起草说明附补偿标准.doc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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