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5-02068 成文日期: 2025-08-22
发布机构: 海阳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丨《海阳市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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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在《烟台市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印发后,海阳市结合市管企业实际,研究起草了《海阳市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明确主责主业对国资国企真正成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市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详细解释了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定义,核定主责主业应遵守的4项原则,国资监管部门4项监管职责以及市管企业4项主体职责等。同时,明确了市管企业主责主业核定的标准、程序以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是在核定标准方面。市管企业主业数量一般为1—2个,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任务,或产业带动力强、资产规模大、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可增加1个。其中,核定1个主业的该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核定2个及以上主业的,合并计算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不低于80%;单个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不低于30%。

二是在核定程序方面。主责核定由市管企业向国资监管部门提出核定建议申请,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等进行初核后,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主业核定由市管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和规划,向国资监管部门提出核定建议申请,国资监管部门研究论证后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企业,市管企业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书面请示,国资监管部门予以正式批复。

三是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方面。市管企业主责经核定后保持稳定,主业核定后一般在5年规划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强化市管企业主业和投资的联动管理,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投资金额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例,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分别不超过10%、5%、2%,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实施投资,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投资事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此外,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企业违反主责主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应的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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