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5〕4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烟台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健全政府职能体系。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运用,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加强部门职能运行监管,深入开展核心职能履行情况评估,推动部门依法全面主动高效履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2.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事项清单。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3.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推动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用好数字联合检查平台,进一步提升涉企检查规范化水平和数字化监督能力。持续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动态推动企业账款清欠。加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全链条法治保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5.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塑强“烟必行”品牌。开展政务服务一体化提升行动,落实“一张清单管到底”。推广“一拍共享、一照通用”,年内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减证办”“免证办”。升级“政企通”平台功能,实现更多政策免申即享。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机制,加大久拖未决诉求督办力度,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运行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编制市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健全决策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公众参与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7.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做好市政府决策、文件、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山东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推动开展县乡合法性审查协审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8.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两书同达”机制,推广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向乡镇(街道)下放行政执法权,做好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的法制审核,指导各镇街抓好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工作落实,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9.全方位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推动涉企联合检查平台融入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统一涉企检查事项标准,落实执法人员扫码入企,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推广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探索差异化监管、精准化监管。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规范适用行政裁量基准解决问题能力,推广使用说理式执法、服务型执法,创新不罚、轻罚、不予行政强制、合规指导“四张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10.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深入推进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和污染源自动监测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应急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四、依法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11.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救援保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12.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和污染源自动监测领域环境违法犯罪。加大督导帮扶力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深查彻改、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13.有效防范应对突发灾害事故。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制定实施应急演练计划。结合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和救援工作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统筹推进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救援队伍培育管理,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评级,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五、积极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抓好《信访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构建“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全流程业务规范,形成依法有序运转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15.提高行政调解水平。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健全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提升行政调解成效。配齐配强诉前调解团队,抓实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释放诉调对接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16.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持续推进案件案前、案中、案后全流程调解,全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率达到30%以上。做好交警部门行政复议接收点验收、推广。配合烟台强化行政复议“议烟和合”品牌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衔接联动,每季度召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专题府院联动会议,完善重点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推动类型化行政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17.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应诉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完善与法院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严格行政败诉率管理,对败诉案件集中的镇区街道或部门进行专项调度,降低败诉案件发生率。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庭审观摩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8.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19.持续深化政府督查工作。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坚持“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7个方面145项任务落实以及全市重大战略、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的督办力度。科学设置“ABCD”分类督办标准,有效解决重复督办、低效督办问题。深入开展“起底式”督查,围绕市政府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精心选题,采取督帮一体、督服结合的方式,直插一线形成高质量督导调研报告。完善督查问责机制,用好纪督贯通、媒体监督协同机制,对督查发现问题知情不报、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视情启动工作约谈、表态发言等措施,让督查“带电长牙”。建立示范、警示“双榜”案例库,更好发挥正面激励和负面鞭策双向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20.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二三五”监督体系,横向加强政府层级监督、部门行业监督两类渠道,纵向贯通市县乡三级,推动以挂牌子为突破点的组织体系,以执法标准、文书规范为着力点的制度体系,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案卷评查、考核评议为主要方式的实施体系,以执法队伍优化、监督队伍增强、信息化支撑为基础的保障体系,以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法治督察、纪检监察监督、工商联合作为合力的协同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工商联、市城市运行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21.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指导及时更新完善主动公开权责清单。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公开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社会保障等信息,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2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做好“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网站政务失信投诉专栏有关线索处理工作。完善政府机构涉法涉诉案件庭外信用调解机制,推动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关口前移。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加强政府违约失信线索的核实认定,化解政务失信存量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七、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3.全领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深化24个“一件事”应用场景,国家及省定“一件事”能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24.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持续推进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同源同质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25.深化数字赋能监管执法。持续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积极运用智慧化手段,探索“非现场监管”。全量应用“鲁执法”平台,推动检查、处罚、强制行为网上运行,提升执法办案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2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市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监督,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组织落实2025年度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探索建立法治难题项目化破解机制,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征集。(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27.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综合运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浓厚氛围,提升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部署,配合烟台市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验收,助力烟台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健全完善法治督察机制,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28.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健全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协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进展调度,确保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