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1636/2025-02600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发文机关: 海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6-18 成文日期: 2025-06-18
编号: 第30号 会议编号: 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0号: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6-18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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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洋、张桂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已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新建项目必须通过烟台智慧物管平台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加强招标文件审查,通过对投标企业规模、信用等级、人员配备、公司业绩等方面进行要求,选取实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成熟企业;督促开发企业同步设计建设物业用房,为物业管理提供硬件保障,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竣工验收;督促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承接查验,减少不必要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二是加强示范培训。截至目前,我市已组织6次“红心物业”大讲堂培训,分批组织70家物业企业到牟平区和莱州市就物业管理、红心物业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参观学习,根据“幸福示范小区”标准及“红心物业”要求,在全市遴选创建了6个“幸福示范小区”,打造了1处“红心物业”示范点,带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开展重点小区专项整治,推行“领导包帮、挂牌督办”机制,经过整治,2024年三个烟台市级重点整治小区投诉率下降66.67%,2025年三个烟台市级重点整治小区前四个月投诉率下降85%;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名单通报,并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将相关小区作为日常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对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所有物业企业全部纳入烟台市“智慧物管”系统管理,依法依规采集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定期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参考。

四是开展重点小区专项整治。制定印发了《海阳市幸福家园“物业降诉、服务提质、治理提效”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对全市投诉量较高的小区进行专项整治,推行“领导包帮、挂牌督办”机制,经过整治,三个烟台市级重点整治小区1-4月投诉率下降85%。

五是抓好项目经理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队伍建设,紧抓项目经理这个“龙头”,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立物业经理备案、考核制度,督促所有物管小区项目经理到住建局完成备案;全面推行“物业经理(党组织书记)接待日”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倾听业主声音,及时发现收集物业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业主真诚相待,携手共进,共筑美好家园。

六是落实物业服务“三公开”制度。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价格,公开物业服务质量投诉渠道、方式,公开公共收益信息,目前全市物管小区均已实现物业服务“三公开”,推动服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规范企业行为,方便业主监督。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住建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重点小区专项整治。以“黑榜”名单项目为依据,确定5个小区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分析小区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多部门集中攻坚;对于群众反映的服务质量不达标问题,以5个重点整治小区和24年以来新交付的小区为重点,按照烟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物业服务等级核查,对服务不达标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引导业委会或环物委召开业主大会降费或重新选聘物业。同时,处理情况将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公布,督促物业公司履职。

二是持续加强行业监管。每月组织24个重点整治小区负责人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通报各小区投诉情况,对投诉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约谈,督促物业制定整改措施;继续落实月中提醒,月初通报机制,对投诉较多的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提醒,降低投诉量。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督促。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党委牵头抓总作用,对投诉量高的小区进行梳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执法大队和属地政府分工对照《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投诉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