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吉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污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同时,老百姓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倡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海阳市积极贯彻落实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年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和计划,将治理任务分解到镇街区,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海阳市也形成自己的治理特色,根据农村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和污水产生量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收集拉运、资源化利用等。2024年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意见》明确指出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改变了以前纳管、建站、收集拉运等三种需要全村铺设管道的模式。资源化利用模式适合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的村庄,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可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在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由原来的“三不到”转变为“三基本”。即由原来的看不到污水横流,闻不到臭味,听不到群众怨言,转变为治理后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为更好的落实上级政策,我局会同海发水务到泰安、菏泽现场进行优秀案例学习,并根据学习经验在海阳选取2个镇试点完成了3个村,主要采取了建设沉淀过滤池、简易地埋装置和简易提运等3种模式,充分坚持了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节约资金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通过试点情况来看,能够达到“三基本”的要求,得到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的认可,2024年9月10日至1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在海阳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目前,海阳市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312个,治理率44%,其中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村庄24个,集中拉运村庄38个,建设污水处理站村庄18个,资源化利用村庄232个,部分村庄对村内沟渠进行整治,用于收集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了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改善了农村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建成后运营、维护以及监管工作更是重中之重,也是取得成效的关键。我局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的监管,确保污水治理设施良好运行、拉运及时、达标排放,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持续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自觉参与生活污水治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