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国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关于充分完善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险体系,将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向农村老年贫困人口倾斜,减轻养老负担。探索建立农村养老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减轻农村老人的养老负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方面
目前,烟台市尚没有专门针对某个年龄段老人的政策,但对贫困人口、弱势群体有相应的、多层次的救助体系。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居民大病保险无需单独缴纳费用,只要参加了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就可以自动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困难群众的居民,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9000元,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9000元以上(含9000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上述三类困难群众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年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实行单独补偿。
(三)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还分类实施救助和再救助。
(四)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二、农村养老护理保险制度方面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针对的是职工参保群体,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满足群众需求,各级医保部门也在着手推进居民长期护理制度的出台落实。目前,烟台市正在龙口试点,计划年内在烟台各县市区推行实施。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度落实后,居民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非常感谢您对医保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同时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加强线上宣传的同时,也着力开展政策进农村、进社区,切实让老百姓理解医保政策、享受医保政策。通过充分调研了解群众所需所想,推动医保政策不断优化,更加符合群众所需所盼,真正实现医保惠民。
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