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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法性审查情况

日期:2024-09-18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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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等法定程序,并于2024年9月5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

2024年9月18日,报海阳市司法局予以合法性审核。经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