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于秀艳,孙永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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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秀艳,孙永乐因保管不善,将其名下坐落于城北佳苑26号楼1单元102的预告证海房预东村字第20160855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拟对于以上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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