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德运物流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
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我局于2024年5月11日依法作出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yantai.gov.cn/)、海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yang.gov.cn/)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网络申请救济渠道(智慧复议系统网址:http://124.128.58.185:9082/entrance?Redirect=%2Findex);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于义涛、姜颖媛,联系电话:0535-3259720。
特此公告。
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