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1 |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已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新车销售企业 | 1.是否存在加价销售行为; 2.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3.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4.是否随车交付必要凭证和文件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至少抽查1次 |
2 |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 已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 二手车交易手场交易服务流程以及建立保存二手车交易档案合规情况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3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 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至第五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至少抽查1次 |
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已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实名登记制度,限额发行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至少抽查1次 |
5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初始,变更报告;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企业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6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检查 | 已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 企业油品购进台账建立情况 | <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
7 | 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 |||||
8 | 企业加油设施罩棚标注企业名称合规情况;如开展特许经营的,“特许经营”字样标识合规情况 |
索引号: | 1137068700427026XC/2024-01765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机构: | 海阳市商务局 | 组配分类: | 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