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隋国福)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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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隋国福对被继承人隋仕兴、李桂花拥有的坐落于海山路12号楼202号房产,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间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予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示。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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