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司法局具体工作事项一
责任单位
海阳市司法局
监督方式
0535-3222981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制定开展海阳市“金牌调解员”评定工作的方案,明确评定范围、时间安排、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拟定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金牌调解员”评定工作的通知》,收集人民调解员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相关评定工作。
对于申报海阳市“金牌调解员”人员的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查,生成“金牌调解员”候选人名单。
对评选出的海阳市“金牌调解员”进行公示,并对“金牌调解员”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宣传和学习。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 一季度 | 2月27日已经制定完成开展海阳市“金牌调解员”评定工作的方案,第一季度推进计划已完成。 | 完成开展海阳市“金牌调解员”评定工作的方案。 | 现组织筹划4月份下发通知,4-6月份将开展“金牌调解员”材料收集工作。 |
| 二季度 | 已经拟定《关于开展全市“金牌调解员”评定工作的通知》,向各镇区街司法所下发通知,正在收集人民调解员申报材料。 | 《关于开展全市“金牌调解员”评定工作的通知》的下发,为全市人民调解员的评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确保了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目前,收集申报材料工作进展顺利,体现了人民调解员们的积极响应和配合,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为后续评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 对于申报海阳市“金牌调解员”人员的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查,生成“金牌调解员”候选人名单。 |
| 三季度 | 评选出9名“金牌调解员”候选人,对“金牌调解员”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收集。 | 评选出9名“金牌调解员”候选人。 | 后续对“金牌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开展宣传和学习活动。 |
| 四季度 | 该项工作已完成。对评选出的海阳市“金牌调解员”进行公示,并通过会议、座谈等形式对“金牌调解员”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宣传和学习。 | 已对评选出的海阳市“金牌调解员”进行公示,并通过会议、座谈等形式对“金牌调解员”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宣传和学习。 | 已完成 |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