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幼儿园升一年级时,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入学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海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指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与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一并报应入学小学,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应入学小学初审后报教体局审批,审批合格方可延缓一年入学。
附件:
延缓入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