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22 阅读量:
《海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等法定程序,并于2024年1月12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
2024年1月22日,报海阳市司法局予以合法性审核。经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