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2449 成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简明问答丨《海阳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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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户外广告作为经济发展表征和城市亮化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容貌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广告管理中缺少依据,导致广告管理出现很多问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明确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更改为市场定价。出台《海阳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是规范户外广告管理,防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流失问题的有效对策,对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2、该《办法》实施意义是什么?

《海阳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征收责任、范围及征收管理要求,规范了征收管理的流程,可操作性强。实施并严格执行后,可有效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资源的设置和日常管理,避免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流失。

3、该《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4、户外广告资源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户外广告资源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户外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等。

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同样属于户外广告资源,应当纳入收费范围,理由是: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一是车载实体广告,二是电子屏幕广告,这两种形式的广告跟随车辆移动,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广告设置者可以通过这种展示宣传获取经济收益,应当纳入收费的范围。

5、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和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有何不同?收费依据是什么?

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等设置广告的,属于《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情形,这种情况依据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必须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广告经营权,取得广告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一部分。

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相关载体设置的广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广告设置权。

另外,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中还指出:“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也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6、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法定程序确定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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