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阳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07年,我市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城市每4年复查一次,2023年为复查年。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8]25号),城市节水规划是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考核的基础管理指标,而我市2004年编制的《海阳市区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时间较早,已经不符合复查指标要求,需要重新编制城市节水规划。因此,结合海阳市实际情况,市水利局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完成了《海阳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该规划已征求并采纳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局、统计局5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形成本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积极贯彻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实施以水资源为约束条件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 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促进城市节水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合理、科学有序的发展。为实现海阳人口、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缓解水资源紧缺和水危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及新时代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新要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海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配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促使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
三、文件的形成过程
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缓解海阳市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海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海阳市的水情和经济发展需要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海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初稿)、《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城〔2021〕51 号)、《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特制定本规划。充分沟通形成共识,经我局法制科初审同意,报司法局审核后,形成《海阳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