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MB28609445/2023-02138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海阳市医保局 承办单位: 海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7-10 成文日期: 2023-07-10
编号: 海医保复字〔2023〕第1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69号:关于补助农村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医疗保险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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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的医疗保险”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烟医保发20228号文《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第二条待遇政策: 

 一、明确界定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将我市政策规定帮扶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致贫返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由民政部门提供。

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连同返贫致贫人口,均由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其中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人口中的易致贫返贫人口主要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二、明确政策规定帮扶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低


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资助参保。

目前,我们执行的帮扶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就是以上人员,还没有扩大到其他对象,所以您提议为农村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缴纳或免除医疗保险费用无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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