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军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红色教育措施方式唱响海阳市红色名片”的提案收悉,其中提案中涉及“在海阳市新建的道路命名时以各时期涌现的英模姓名命名的意见建议”属于民政局地名办的职责范围,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地名的命名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根据条例规定,我市的道路在命名审批过程中一般不以人名作为道路的专名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6日
索引号: | 11370687004270075P/2023-02081 | 组配分类: | 文化建设 |
发文机关: | 海阳市民政局 | 承办单位: | 海阳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16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编号: | 第82号 | 会议编号: | 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