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154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矿产
成文日期: 2023-04-23 发布日期: 2023-04-23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海政发〔2023〕6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为服务海阳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19号)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密切结合实际,编制《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省市规划、落实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规划》适用于海阳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海阳市地处胶东半岛东南部,烟台市境南部,东邻乳山、牟平市,西接莱阳,北连栖霞,南濒黄海,西南隔丁字湾与即墨相望。位于威海、青岛间的交通要冲,区位优势明显。陆域面积1915.95平方千米,海岸线长212千米;人口58万人,辖18个镇街区,包括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省级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719个行政村,24个城市社区。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目标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海阳市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20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2亿元,五年来年均增长7%。完成生产总值420.4亿元,年均增长6.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5亿元,年均增长8.0%;实际使用外资7627万美元,年均增长22.8%;外贸进出口98.5亿元,年均增长10.3%;城市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8万元、2.2万元,分别比2015年增加1.4万元和0.7万元。“十三五”期间引进外资项目33个,实际使用外资4亿美元。全市综合实力迈上新的台阶。

2.“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经济总量突破6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 1.5 万美元,全市经济实力进入烟台第一方阵、开放活力跻身胶东一流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力争全省上游、生态文明建设学赶全国先进。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共发现各类矿产13种,其中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6种,水气矿产1种。其中,花岗岩和砂岩是海阳市优势矿产。

至2020年底,海阳市累计查明金金属量34.66吨,饰面用花岗岩4500.7万立方米,水泥用大理岩6204.44万吨。

2.矿产资源特点

由于成矿地质条件不同,各地矿产资源各具特色,在地域组合和矿种配置上呈现出明显差异。金矿是我市优势矿产,主要集中分布于郭城镇、发城镇;硫铁矿集中分布于二十里店镇、小纪镇;滑石、石墨、建筑用大理岩、粘土矿等矿床(点)集中分布于徐家店镇、郭城镇;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分布于留格庄镇、盘石镇。

全市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10处,大型矿产地3处,其中金矿1处、饰面用花岗岩2处;中型矿产地4处,其中砂岩3处,水泥用大理岩1处。

3.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市域内已完成1:5万郭城、留格庄等四幅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海阳地区区域地质测量及重测、修编;1:20万胶东地区航空磁测及重力测量;1:20万海阳幅、潮里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10万山东中、东部航空物探测量;1:5万招虎山地区化探测量等区域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海阳市西部地区地热调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阳市丁字湾新城区水工环地质调查。

海阳市共有矿产地41处。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3处、详查6处、普查15处、预查17处。

截至2020年底,共有探矿权8个,勘查登记总面积43.805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29%。勘查矿种金矿、铜矿、铅锌矿。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共有矿山3个,全部为中型。2020年,只有山东烟台鑫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堆矿区进行开采,年产矿石量14.99万吨、工业产值11231.95万元。

截至2020年底,共有采矿权3个,均为金矿。

5.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现状

全市目前存在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占损土地资源842.78公顷。全市政策性关停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共计193处,其中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要求整改任务37处,需在2025年完成治理;其余的156处废弃矿山规划为中远期目标,包括无需工程治理废弃矿山53处,需实施工程治理废弃矿山62处,规划在2025年之后逐步进行修复。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的矿山共计29处,包括:中央环保督察任务21处;2013年以来关停矿山3处,历史遗留矿山5处。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1.取得的主要成效

(1)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进一步优化。截止2020年底,海阳市采矿权3个,探矿权8个。矿业权数量进一步压减。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自三轮规划实施以来,海阳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资金保证等制度。要求各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应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采矿权人足额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得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积极进展,露天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29处,治理面积162.64公顷。其中“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5处,治理面积30.40公顷,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24处,恢复占损土地面积132.24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4)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截至2020年底,海阳市共有1个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

2.存在的问题

优势矿产花岗岩和建筑用砂石产量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需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四)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海阳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建设新时代质效双优制造业大市、全面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的关键时期,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和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1.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作用

“十四五”时期,海阳市着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崛起。加快推动矿业经济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城市竞争力。进一步加大金矿勘查力度,加快推进金矿深部勘查,增储保量;提高饰面用石材和建筑用砂石资源的投放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高效发展。

2.高质量发展需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金矿作为我市的主要开发矿种,智能化开采水平不高,矿业产业链延伸不够,共伴生矿产、尾矿等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需要加快重组整合、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新设石材矿山要推进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3.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面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期,海阳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仍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推进实施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矿业。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加强土地复垦,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2.坚持数字赋能,加快推进科技管矿

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数字化管理,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数字化平台;强化科技创新,打造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推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3.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信用体系,培育公平高效规范的矿业权市场。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运用市场的杠杆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矿产资源的综合效益。

4.坚持区域统筹、优化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协调发展,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与时序,形成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给。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及指标,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注重安全生产、注重产业结构,注重监督管理,形成集约高效、规范有序、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规划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

在郭城地区金矿成矿区带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和1∶2.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查清成矿地质背景,总结成矿规律,开展成矿预测,圈定找矿靶区,评价资源潜力,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和研究精度。

(2)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和已有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工作。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矿产勘查,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储量,增强支柱性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加强对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大理岩及建筑用砂岩调查评价工作。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1~2处,新增金金属量5吨,到2025年,探矿权数量控制在8个(见附表)。

(3)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施开发总量管理,科学配置。预计到2025年,金矿石量约20万吨、矿泉水约3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约3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约1600万吨、水泥用大理岩约300万吨。新建矿山必须满足集约化开采条件,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

(4)形成绿色共享的矿业发展格局

绿色勘查全面实施,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绿色矿山实行动态监管。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到2025年,全市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3.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实现矿业集约开发、规模开发和资源高效利用,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矿业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海阳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金、饰面花岗岩、水泥用大理岩。

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量和资源储备。优先投放探矿权,督促探矿权人进行绿色勘查,提高勘查成效。

重点开采矿种:金、饰面花岗岩、建筑用砂岩、水泥用大理岩。

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开采总量调控,增强保障能力。结合海阳市石材产业规划,合理设置石材类采矿权;金矿支持、鼓励矿山企业通过整合、重组、提升等方式进行规模化开采,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2.限制性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限制勘查开采矿种,原则上不新设矿业权。

3.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砂金、砖瓦用粘土(耕地)。

(二)规划分区管理

1.国家规划矿区

建设1个国家规划矿区,勘查开发主要矿种为金。

区内探矿权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探矿权合同制度管理,推动统筹部署、整装勘查、精细勘查,实现找矿突破。

鼓励制度创新,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推进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全面提升自主创新与支撑发展的能力,加强深部地质找矿重大科技问题攻关。

2.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规划划定的1个重点勘查区,勘查主要矿种为金。

重点勘查区内加强统筹部署,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的整体勘查,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重点勘查区内优先投放探矿权,对区内探矿权实行重点监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绿色勘查,支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勘查工作。

3.勘查规划区块

(1)区块设置

落实上级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8个,新设2处勘查规划区块,类型为空白区新设,面积83.91平方千米,全部为金矿。

(2)投放时序

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优势重点矿产资源的开发相结合。

(3)管理措施

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优势重点矿产资源的开发相结合。建立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勘查规划区块的动态调整;建立勘查规划区块投放数量和投放时序的年度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的管理,强化准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

4.重点开采区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海阳市金矿、花岗岩矿、砂石和大理岩矿资源分布特征、开发利用现状,划定重点开采区4个。

重点开采区是矿产资源相对丰富、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且开发利用强度较大的区域,是重要矿产及优势特色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作为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监管区域,严格按照开采规划区块或已有矿业权设置优先投放采矿权。对原有采矿权实行整合,达到规模化、集约开采的目的。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开发布局,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5.开采规划区块

(1)区块设置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海阳市矿产资源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需要,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0个,空白区新设8个。已设矿泉水采矿权保留1个,已设金采矿权整合1个。

(2)投放时序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做到有序投放。

(3)管理措施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采矿权投放时的范围与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勘查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

增强地质公共服务能力,在省、市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海岸带与海洋综合地质调查。

2.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普查项目升级,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和已有郭城土堆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工作。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矿产勘查,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储量,增强支柱性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加强对金矿、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大理岩及建筑用砂岩矿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

落实省规划1个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主要矿种为金。

矿产重点调查评价区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先期开展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通过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寻找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资料依据。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结合海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稳步提高金矿、饰面用花岗岩开发利用强度,提升保障能力;合理管控建筑用砂石开发强度,稳定生产规模。规划期内,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约2000万吨,其中金约2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荒料)约30万立方米、水泥用大理岩约300万吨、建筑用砂岩约1600万吨、矿泉水约3万吨。

2.矿山数量

规划期内,为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对现有采矿权进行整合。金矿由3个整合为1个。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全部为大中型矿山。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矿山开采规划准入条件之一。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全市矿山开采现状,适度调整矿山数量和矿山规模。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专栏一)。

专栏一   海阳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

单位/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金矿

矿石 万吨

15

9

/

落实省规划

2

饰面用花岗岩

荒料 万立方米

10

/

/

落实市规划

3

水泥用大理岩

矿石 万吨

100

/

/

落实市规划

4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吨

100

/

/

落实市规划

5

矿泉水

矿石 万立方米

10

5

3

落实省规划

2.砂石类资源开发管控

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方式,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实行采矿权“净矿”出让制度。鼓励“整体出让,整体开发”,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统筹规划,有序有偿投放砂石资源采矿权,实现规模开采、节约开采、绿色开采;强化管控措施,严格开采准入条件,新建砂石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加强砂石资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全面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法定义务。

3.矿业结构优化

——金矿业:牢牢把握黄金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安全、绿色、高效、持续发展的要求,深化资源整合,推进战略合作。开展金属矿产尾砂多途径综合利用技术、超细粒尾砂低能耗高效浓密和高浓度料浆深井远距离输送技术与装备等研究与开发,解决尾砂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与生态无害化处置关键技术,推动尾砂综合利用试验,开展无尾无废矿山试点建设,实现传统产业向现代生态矿业转型升级,助推全省无尾无废矿山建设。

——饰面石材类矿业:以资源整体开发和深加工为重点,提高矿产品附加值,采用先进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提升建材产业配套及技术水平,推动建材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建材类矿业:控制生产总量,调整产业结构,产业基础高级化,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建材产业配套及技术水平,打造国内建材行业高端品牌。加强废料、石粉等废弃物的综合再利用,发展新型环保建筑材料。

(四)严格规划准入条件

绿色勘查准入: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指南》,勘查过程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无人机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开采规模准入: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技术经济条件准入:矿山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基建矿山要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长期停产矿山在恢复生产前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时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的动态监督管理。

生态保护修复准入:要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海阳市绿色矿山高质量建设,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海阳市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建设标准。

按照“环保先行、绿色开发、动态监管、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要坚持绿色开采、环保先行,确保安全生产,坚持“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的建设标准,达到“晴天不起尘、雨天不沾泥,开采一处矿山、留下一处景点”的总体目标,做到矿山开采合法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运输规范化、矿区建设风景化、矿地关系和谐化。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

2.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对于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对于尚未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认真梳理原因,做到不降标准、不赶时间,成熟一个、发展一个。2025年底,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3.绿色矿山支持措施

支持矿山企业自行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自行组织自评估,提高企业自身价值和积极性、主动性。支持企业开展科学研发、技术创新,加大低品位资源利用程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兼并整合,规模化开采;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依托现有科技管矿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网络监管。严格坚持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加强对建成绿色矿山质量的动态监管。海阳市自然资源局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负责做好绿色矿山建设验收复查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创建要求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整改;对逾期整改未通过的企业公开曝光,逐级上报,并从名录中剔除,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追究违约责任。

(二)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的不同情况,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同时进行,严格按绿色矿山标准开发建设。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实现边生产边治理。

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建立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3. 废弃矿山

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根据“先重点,后一般”“分类治理,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按照“山体排险-续坡绿化-平面造地”的治理顺序;坚持“立面披绿,平面造地”的方法,做到“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开发则开发”的原则。落实完成《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确定的治理任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

(二)实施监督评估

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要加强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三)建立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针对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出现的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规划内容进行动态调整。规划的调整,应当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调整申请,经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进行。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结合大数据分析平台等信息系统,强化对规划的管理,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五)加大宣传力度

规划发布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更全面、详细了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方面内容,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满意度。

附表

“十四五”期间海阳市矿产资源主要规划指标表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属性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新发现中小型矿产地

2

预期性

探矿权总数

8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金属 吨

5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年开采总量

采矿权总数

10

预期性

固体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

%

100

预期性

矿石 万吨

20

预期性

矿泉水

万立方米

3

预期性

饰面用花岗岩

荒料 万立方米

30

预期性

建筑用砂石

矿石 万吨

1600

预期性

水泥用大理岩

矿石 万吨

300

预期性

绿色矿山建设

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

%

100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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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洪轩,电话:0535-3320103

  • 现场咨询: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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