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 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海阳市水利局 | 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 3.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 | 取用水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直接监管单位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八条。 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5.《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1.计划用水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定额)用水情况; 2.用水计量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3.节水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 | 用水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水利部门 |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四条。 | |||
2 | 海阳市水利局 |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按照风险等级划分,A级抽查比例为5%,B级抽查比例为10%,C级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抽查1次 | 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
3 | 海阳市水利局 | 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检查有无损毁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有无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 管理的河段各镇区街道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根据汛情,每年至少1次 | 县级水利部门 | 1.《水法》第四十二条。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 3.《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 4.《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 |
索引号: | 11370687004270702Y/2023-01198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发布机构: | 海阳市水利局 | 组配分类: | 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