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具体工作事项一
责任单位
市医保局
监督方式
0535-3223323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待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确定具体认定办法后,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
召开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部署会议。明确镇区街道民政部门为受理机构,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将认定完成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镇区街道医保部门,镇区街道医保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待遇后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最后认定救助金额及发放救助金。
镇区街道民政部门为受理机构,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将认定完成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镇区街道医保部门,镇区街道医保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待遇后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最后认定救助金额及发放救助金。
镇区街道民政部门为受理机构,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将认定完成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镇区街道医保部门,镇区街道医保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待遇后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最后认定救助金额及发放救助金。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待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确定具体认定办法后,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 待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确定具体认定办法后,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 待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确定具体认定办法后,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
二季度 根据《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3]16号)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于2023年6月28日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组织各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和医保站工作人员联合召开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部署会议。 明确镇区街道民政部门为受理机构,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将认定完成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镇区街道医保部门,镇区街道医保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待遇后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最后认定救助金额及发放救助金。 根据《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3]16号)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于2023年6月28日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组织各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和医保站工作人员联合召开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部署会议。 明确镇区街道民政部门为受理机构,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将认定完成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镇区街道医保部门,镇区街道医保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待遇后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最后认定救助金额及发放救助金。 镇区街道民政部门为受理机构,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将认定完成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镇区街道医保部门,镇区街道医保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待遇后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最后认定救助金额及发放救助金。
三季度 各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受理群众的救助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认定完成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镇区街道医保部门,镇区街道医保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待遇后上报市医保局,由医保局最后认定救助金额及发放救助金。 各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受理群众的救助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认定完成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镇区街道医保部门,镇区街道医保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待遇后上报市医保局,由医保局最后认定救助金额及发放救助金。 各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受理群众的救助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认定完成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镇区街道医保部门,镇区街道医保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待遇后上报市医保局,由医保局最后认定救助金额及发放救助金。
四季度 各镇区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民政部门受理群众的救助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认定完成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党群服务中心医保工作站,镇区街道医保工作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后上报市医保局,医保局核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认定后拨付医疗救助金额。各镇区街道民政机构因病致贫救助的申请工作持续受理中。 各镇区街道民政受理机构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确认后,医保局将符合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核算医疗救助。报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市财政局认定后拨付救助款项由医保局拨付至患者个人帐户。四季度全市各镇区街道民政机构上报符合因病致贫救助身份人员24人,拨付救助款项288381.64元。 各镇区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民政部门受理群众的救助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和认定,认定完成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名单及时反馈给镇区街道党群服务心医保工作站,镇区街道医保工作站按规定核算医疗救助待遇后上报市医保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救助金额由医保局发放款项。各镇区街道认定完成符合救助身份后,及时将人员材料上报市医保局核查,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保证及时拨付医疗救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