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 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科室 |
1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 各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条。 | 教师工作中心 |
2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
3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 |||||||||
4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防”建设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各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台账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 | 安全办 |
5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
6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
7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 |||||||||
8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 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开展检查 | 职业院校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学生权益维护、安全职责落实等情况 | 职业院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确定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1.《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 职教科 |
9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收费、培训班次、培训对象、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进度及培训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2.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3.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4.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5.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6.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第四条。 | 民管科 |
10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各中小学教育组织教学等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各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二条。 | 基教科 |
11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 |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 | 幼儿园办园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各幼儿园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1.《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七十四条。 | 学前科 |
12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所有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都已接受义务教育 | 各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1.《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七条。 | 基教科 |
13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依法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情况,体育课程开设、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馆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学生健康体检、视力状况检测、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 各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五条。 | 体卫科 |
14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
15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各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1.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 | 体卫科、技术中心、采管办 | |
16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各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 体卫科 |
索引号: | 11370687004270278C/2023-01097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机构: | 海阳市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