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发挥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对自然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作用。
(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面临巨大挑战。海阳市重要的矿产资源产量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如何协调发展经济与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关系是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又一个压力,在保护和发展中,需要选择多重平衡。如何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职能,细化矿种差别化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做好供需双向调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仍需优化。海阳市实现了压减矿山数量的规划目标,但大中小型比例仍不合理,小型矿山所占比例较大,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较小。下一步应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资源开发整合,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及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海阳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主要在于饰面用花岗岩和建筑用花岗岩的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生产设备和采掘工艺相对落后,资源利用率低,浪费资源现象仍然存在。必须建立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4、矿产资源规划地位和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地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规划的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矿产规划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评估过程
《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的下达是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技术要求进行分解编制下达。《规划》调查研究自2020年10月到2022年5月。期间收集海阳市历年矿产资源开发和勘查成果,整理、分类、总结后进行《规划》和《规划研究》的编制。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科、生态修复科联合空间规划科对《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进行跟踪协调评估。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前评估
1、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全市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活动的具体依据,有关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地质勘查基金必须依照本规划进行部署和安排,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研究。同时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矿产资源规划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文件制定的依据
《规划》是落实省市规划、落实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19号)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密切结合实际,编制《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3、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出台时机
“十四五”时期是海阳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建设新时代质效双优制造业大市、全面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的关键时期,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和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作用。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期,海阳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仍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继续推进实施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矿业。
预期在“十四五”时期,海阳市继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崛起。加快推动矿业经济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城市竞争力。需要进一步加大金矿勘查力度,加快推进金矿深部勘查,增储保量;提高饰面用石材和建筑用砂石资源的投放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高效发展。
4、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15年)》的编制进行了跟踪审阅,实时对《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15年)》编制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各部门同意《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15年)》的编制实施和发布。
(二)后评估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规划》是落实省市规划、落实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19号)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密切结合实际,编制《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规划》的编制合规合法。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十四五”时期是海阳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建设新时代质效双优制造业大市、全面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的关键时期,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和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15年》的实施及时合理。
海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作用。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期,海阳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仍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海阳市需要继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崛起。加快推动矿业经济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城市竞争力。需要进一步加大金矿勘查力度,加快推进金矿深部勘查,增储保量;提高饰面用石材和建筑用砂石资源的投放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高效发展。《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15年)》对海阳市矿业经济发展能够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可操作性强,切合实际,实效性强。
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15年)》的编制进行了跟踪审阅,实时对《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15年)》编制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各部门同意《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15年)》的编制实施和发布。
4.存在的问题
限于上级《规划》中对饰面石材和建筑用石材的开采规模限制,本次规划中只设置了2个饰面花岗岩和3个建筑用砂岩开采区块。我市优势矿产花岗岩和建筑用砂石产量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充足,但有的作为建筑石材开采,浪费了原料,降低了经济价值,引发了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中对矿山地质环境及生态修复问题,只能笼统进行总结概况,提出下一步的大体工作计划,不能具体到地区和项目的治理修复。
我市金矿后备资源不足,维持现状年产量,本规划期内资源储量尚可维持7年,无储备资源,有可能成为资源危机矿山企业。本次只设置了2个金矿勘查区块。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进过初步的前期评估,建议按规范发布实施。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前期对《海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15年)》的初步评估,建议按照上级有关的文件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实施,积极配合《烟台市总体矿产资源(2021-2025年)》编制,落实省市级规划要求,加快进行编制,积极实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划》适用于海阳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