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008R/2023-01969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机构: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风险评估

关于对《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前评估报告

日期:2023-02-23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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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履行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划管理,全面了解《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情况,评价进展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调整的意见,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计划进程,通过评估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水平,确保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关键,是培育、引进、聚集新兴优势战略产业,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帮助企业解难题防风险,激发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能。国家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使命,是党中央提出“双碳”战略以来,全国第一个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战略布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国发文件赋予山东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山东省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为山东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注入了强劲动力,近几年,海阳市聚力清洁能源、航空航天两大主导产业建设,积极培育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一些传统优势产业,以2022年为例,海阳市清洁能源装机达到了477万千瓦,发电量达到240亿度,售电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海阳市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使命上实力雄厚,具有强大的先发优势,《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出台必然为推动海阳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注入活力。

(三)评估过程

《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目标任务的下达是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和要求进行分解编制下达。在分解下达各部门编制任务并收集、整理、分类、总结后进行《计划》的编制。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国民经济综合科对《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行跟踪协调评估。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前评估

1、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高起点谋划、高水平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过程,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阳篇章”的过程,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烟台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强有力举措,对于海阳未来三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示性、方向性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动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海阳市确有必要制定该计划。

2、文件制定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烟台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烟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密切结合海阳实际,编制《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3、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出台时机

预期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制定能够指引、推动海阳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建设新时代质效双优制造业大市、建设全面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到2025年,海阳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将迎来崭新的面貌。出台时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2022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2022〕18号文件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使命,2022年12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2022年12月,烟台市委、市政府出台《烟台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烟发〔2022〕14号),三项政策的出台为海阳市出台《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供了契机。

4、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编制进行了征求意见,并实时对《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编制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各部门同意《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编制实施和发布。

(二)后评估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是落实国家、省、市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海阳未来三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烟台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烟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密切结合海阳实际,编制《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依据充分,内容合法合规。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后,将聚焦打造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区这一目标,以丁字湾双碳智谷建设为总抓手,全面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实施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航天强国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加快融入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锚定党的建设迈上更高水平、经济发展迈上更高质量、城市建设迈上更高能级、人民生活迈上更高水平、社会治理迈上更高效能“五个更高”,推动党建引领、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开放共赢、向海图强、绿色低碳、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民生共享、安全稳定等领域实现发展新突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海阳新篇章。到202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28亿元,到2025年,全面建设成为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区和具有英雄气质、浪漫情怀、开放精神、精致品位的新时代现代化滨海名城。

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编制进行了征求意见,并实时对《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编制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各部门同意《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编制实施和发布。

4.存在的问题

《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6612”“三个十”工作部署,以烟台市委“1+233”工作体系和我市“123456”发展思路体系为指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为中心任务,以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事项为抓手,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在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走在前、当先锋,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奠定坚实基础,该计划的编制由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并多次征求意见后编制成册,无存在的问题。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经过初步的前期评估,建议按规范发布实施。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前期对《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行初步评估,没有存在的问题,风险较小,建议按照上级有关的文件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尽快编制印发。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适用于海阳市所辖行政区域。

《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2022年为基准年,2023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

五、评估人员签名和评估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