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1139 成文日期: 2023-02-21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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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海阳市农村房地一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中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基础,统筹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中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按时实现“到2020年底,完成全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 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的工作目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52号)中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要求,2021年要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实现应发尽发。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巩固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55号)中要求: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推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对于已发放只记载土地使用权信息的权利证书且完成房地一体地籍调查的,应积极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证书,尽快完成全部换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时完成海阳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使我市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有据可依,有法必依,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海阳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登记范围及原则、登记主体、办理条件、登记程序、材料提交以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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