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008R/2023-01964 成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机构: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决策启动

《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起草情况

日期:2023-02-1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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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2022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2022〕18号文件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使命,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行区建设工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2年12月,烟台市出台《烟台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海阳市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区,特制定《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高起点谋划、高水平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过程,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阳篇章”的过程,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烟台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强有力举措,对于海阳未来三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示性、方向性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动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海阳市确有必要制定该计划。

三、文件的形成过程

2022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2022年12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2022年12月,烟台市委、市政府出台《烟台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烟发〔2022〕1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发展改革局认真学习上述文件,系统梳理、深入调研,多次征求并积极采纳各部门意见建议,起草形成了《海阳市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经我局法制科初审同意,报司法局审核后,形成《行动计划(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