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关键五年。为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谱写美丽海阳建设新篇章,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牵头组织编制《海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海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利于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约束,强化对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在规划层面从源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所以本次规划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在规划指标体系上,即遵循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标的一般性要求,也要从资源能源消耗强度、污染物排放强度两个方面做好约束;在生态空间保护和重要生态系统的空间维护方面做好与海阳市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对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环境监督。对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件的形成过程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1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1年12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烟台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我局学习借鉴其他市、县、区先进经验,前期主要通过有关部门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资料收集,牵头起草《海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先后征求并积极研讨各有关部门、专家及社会公众等意见建议,充分沟通形成共识,经我局法制宣传科初审同意,形成《海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