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23-03580 成文日期: 2023-10-25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23-10-25 阅读量:

字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和《关于公布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2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