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2】66号)
(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三)《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烟台市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与权限
该文件拟以海阳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没有超越海阳市政府的法定职权。决策内容主要为:打造我市交通运输体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两大模板、专项行动、组织保障五大项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二)决策程序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烟台海阳市行动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由局长办公会议就文件的必要性、工作安排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起草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估、专家组评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部门会签等法定程序。程序符合规定。
(三)决策内容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烟台海阳市行动方案》是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指南和工作遵循,对推动我市交通事业快速发展、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该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具体实际,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没有违法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烟台海阳市行动方案》内容与上级规划不相悖,规划内容以规划编制部门报送为准。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烟台海阳市行动方案》制定主体适格、决策程序正当,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