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海政发〔2023〕2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市政府决定,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1项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认真做好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按照省政府351号令的要求,于1月26日前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完成委托协议签订、“二号章”承接工作,对应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确保有关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在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及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严格按照有关省直部门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主管部门 | 承接部门 |
1 | 省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