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仁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在海阳投资项目和承建工程的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规范工程款拨付及工程项目发包行为
全面实行工程款担保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制度。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发包承包行为。加强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必须实行总承包制。
二、严格劳务用工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
实行建筑企业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制度,建筑劳务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制度、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制度及工资支付管理。农民工进场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农民工个人信息录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每日考勤情况按月编制工资支付清单,记录当月应发数额,经工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发放到工人银行卡中。
三、依法解决欠薪问题
加强欠薪隐患摸排化解工作,积极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拖欠问题,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