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仪、于丽娜、孙世纪、阎成杰、王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规范物业水电费收取的问题。经调查,我市的小区大多采取两种缴费方式。第一种小区供电设备由供电局统一安装,居民可以直接向供电公司交电费,可网上缴费;第二种是供电设施由开发单位自行建设安装,不在供电局统一管辖范围内,小区居民只能通过物业买电。目前,海阳市多数小区的水电设施是由开发商铺设,产权属全体业主,水电费由物业抄表开单交由专营企业,统一交水电专营单位。关于业主是否缴纳水电公摊费用,原则上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目前,我市大部分小区物业费未包含该项费用,也没有相关约定,同时由于部分物业小区物业费偏低,物业公司也无力承担,一般是由业主均摊公共水电费。
2、关于小区广告收入公开透明问题。小区广告收入属于小区公共收益,根据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有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公共收益资金应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关于部分小区停车位出售后交管理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根据《关于明确海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发改价格〔2019〕20号)有关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有地坪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5元/车位·月;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1元/车位·月。
4、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问题。我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符合使用条件的维修工程,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后,选取维修施工单位,编制维修工程预算方案,待工程完工后,凭业主签字表、维修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工程结算书、维修资金余额表、专业中介机构的决算报告等材料到住房中心物业科进行申请,由财政部门对上报维修工程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照代管资金的拨款程序予以一次性拨付。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单位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开展物业服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加大抽查频次,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落实“三公开”制度,公开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小区公共部位公共收益等信息。
(二)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我局将加强与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多、有违法收费行为嫌疑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督导,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治理力度,全面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严厉打击物业公司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宣传。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通过小区走访、微信群、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物业管理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全社会和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理解和认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