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33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9-01 发布日期: 2022-09-01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无证明”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2022年打造“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2022年打造“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25号

各镇区街道(管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海阳市2022年打造“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2022年打造“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证明材料繁琐问题,认真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2〕1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56号)、《关于印发烟台市2022年打造“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4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数字政府建设,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深入推进业务运行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创新数据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证明材料繁琐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二)坚持依法推进。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企业和群众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获取的证照证明,不再要求群众提供。

(三)坚持协同推进。实行市县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市、县、镇、村四级上下联动。注重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四)坚持便利导向。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申请人免提交证明材料。围绕流程再造持续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化服务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切实体会到改革带来的便利,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凡是在海阳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一律不允许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凡是在海阳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一律由事项审批部门归集并按程序提供。2022年,持续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市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接入全省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企业身份码)”并开展试点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30%和40%,数据共享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9%。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平台,提升支撑能力。

1.优化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积极参与烟台市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建设,开展与“居民码”“企业码”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统一亮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各部门要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2年年底前,积极引导分管行业的各类社会用证单位,通过亮码、扫码等方式获取证照证明,实现“无证明”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确保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2022年年底前,政务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完成系统改造和机具配备,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亮码、扫码,实现“无证明”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节点。依托烟台市“数据服务中台”建设海阳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节点,支撑各部门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和创新应用。2022年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县级数据节点建设和改造,构建形成省、市、县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二)深化数据整合,规范证照制发。

4.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制定电子证照证明建设和规范制发工作指南,开展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系统制发的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同时推进线上开具协查、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烟台市级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制发证照所需印章全部完成电子印章制作,实现电子印章或者数字签名“应签尽签”。优先完成企业和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50项证照证明数据要素梳理,实现电子证照证明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2022年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至100项证照证明。(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5.提升证照证明数据质量。依据省直部门制定的本行业本领域的电子证照数据质检规范,对本行业、本单位的电子证照全面性、规范性、数据完整性等进行全面核查,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标准化治理。各部门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处理异议投诉,并对数据进行快速校核更新。持续推进存量证照证明档案电子化。2022年年底前,配合烟台市级主管部门完成婚姻登记、公安户籍等领域的阶段性试点任务,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历史证照电子化。(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6.深化数据整合共享。推动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组织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完善本级数据资源目录。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提升数据共享时效性、精准性。2022年年底前,各部门完成数据资源规范化梳理,统一元数据要素,实现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7.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加快制发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2022年年底前,各部门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三)开展事项梳理,优化服务流程。

8.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行动。一是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2022年8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推动同一事项在我市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二是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省级、烟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确定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所涉及的事项范围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根据省级、烟台市级梳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分批分领域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现基本要素市、县、乡三级统一。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9.规范数据标准。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和办理结果,实现办事所需证照证明的各项要素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初步建成统一的标准材料库、标准字段库。各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完成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表单字段与电子证照和基础数据库的映射关联。(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0.优化服务流程。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流程再造。2022年年底前,按照省统一要求,形成一批统一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全面支持表单自动整合、信息自动调用、证照证明自动关联。(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四)分类推进实施,创新服务方式。

11.扩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范围,推进“减证办”。各部门继续全面开展事项证照证明清理,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持续开展现有事项证照证明的清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项,大力推行告知承诺,不再索取有关证照证明。2022年11月底前,组织各部门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证照证明梳理工作,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2.强化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推广“免证办”。各部门要对照全省普遍推行的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梳理发布本部门的“用证”事项清单。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以每年至少2次的频率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用证”事项清单。按照“谁制发、谁核验”的原则,由数据提供部门提供电子证照证明核验服务。各部门对照发布的“用证”事项清单,2022年8月底前不低于50%的事项完成材料“免提交”,11月底前100%的事项完成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3.加强码证关联,推行“一码办”。推进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系统逐步与“居民码”“企业码”平台对接,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围绕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和企业办事需要,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产品溯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应用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直部门)

14.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探索开展“主动办”。依托烟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以及烟台市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对群众和企业办理各类事项的规律和习惯进行精准分析,主动感知群众和企业需求,精准提供服务。在出生、入学、就业、退休等领域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探索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全面推开。(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五)推广证照应用,拓展服务领域。

15.拓展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2022年年底前,面向个人常用的32项电子证照证明开展应用,包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覆盖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6.拓展企业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2022年年底前,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对接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实现18项涉企常用证照证明“一照汇集”,并联合推动在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场景中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市直部门)

17.拓展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鼓励引导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行各业推行“无证明”服务。重点推动群众在银行大厅、通信营业厅、水电气热服务点、房产中介、法律公证,老年人、学生、教师、残疾人等群体进公园景区,交通出行等生活场景。通过电子亮证、亮码、授权、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的证照证明,不再要求办事对象提供纸质证照证明。2022年8月底前,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全面开展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8.拓展证照证明线上线下融合应用服务。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和群众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并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政管办负责组织各部门调整可关联电子证照证明事项申请材料、修改办事指南,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上的电子证照证明制发功能;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化应用场景试点,依托烟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电子证照平台、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烟台证数通”等基础支撑平台,开展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电子证照平台、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对接,提供“无证明城市”建设中的技术保障和数据支撑。各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加强经费保障,组织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确保清单编制、电子证照证明制发与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扎实推进。各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确保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二)完善标准规范。围绕业务管理、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数据安全、异议处理、容错免责、监督评价等方面,加快完善制度标准。2022年年底前,出台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三)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落实证照制发、平台运行等方面监测工作机制,开展对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工作的全流程动态监测。探索运用区块链、新兴密码技术、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防范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证明等行为,切实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四)强化督促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将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管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公开“无证明”事项清单,扩大知晓度,引导群众依托电子证照证明申办业务,总结“无证明城市”典型经验做法,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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