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审查。会后,《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已基本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现形成意见如下:
1.提交的《规划》成果齐全,包括文本、附图、附表、编制说明,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表述较规范,基本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规划》在与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对接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海阳市矿产资源现状、总结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符合海阳市实际,切实可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勘查、开采规划分区划分合理,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合理;保障措施得当,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3.建议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和附表、附图,做到文、图、表统一;继续做好与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并同步修改完善。
4.《规划》编制依据充分,基础工作扎实,规划内容全面,规划目标具体,管理措施得当,总体符合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经专家组评议,同意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