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4936110011/2022-05099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发文机关: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单位: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5-17 成文日期: 2022-05-17
编号: 第42号 会议编号: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2号: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议”的答复

日期: 阅读量:

字号:

姜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领导非常重视,组织了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针对可能出现的农村审批宅基地的问题,明确了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案,切实维护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四、具体宅基地申请和审批流程:1.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宅基地审批受理窗口领取)。2.村集体组织村民代表讨论,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3.讨论通过后,报当地政府。4.乡镇受理审核,乡镇政府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查,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5.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尊敬的人大代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实施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日逐规范,法规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宅基地审批正有序开展。在新形势下,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基层,全面落实宅基地的各项法规政策,维护好农民居住权益。希望代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工作的改进和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