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单位 | 序号 | 抽查事项大类 | 抽查事项小类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及比例 | 依据 |
海阳市医疗保障局 | 1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 上级医保局发起,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分析;不少于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 上级医保局发起,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分析;不少于3% |
索引号: | 11370687MB28609445/2022-01440 | 成文日期: | 2022-04-24 |
发布机构: | 海阳市医保局 | 组配分类: | 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