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22-01013 成文日期: 2022-03-25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事项清单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2-03-25 阅读量:

字号:

类型

序号

随机抽查事项

法律依据

规章

制度

1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89条

2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80条

劳动

合同

及招

用工

管理

3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4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5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6、23条)

6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一款

7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二款

8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三款

9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10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

11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

12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13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就业促进法第67条、《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68条

14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4、67条

劳动

合同

及招

用工

管理

15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条

16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17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工会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

18

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工会法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二)项

19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法第5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三)和第(四)项

20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21

用人单位是否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5条

22

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拒绝就订立集体合同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故意拖延订立集体合同;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提供订立集体合同有关情况和资料;打击报复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违法解除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未将集体合同文本、劳动用工信息、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拒绝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开展协商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其他行为。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8条、《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47条

23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实习期限和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数量是否超过限制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66条

工作

时间

休息

休假

24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25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人力

资源

服务

26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就业促进法第64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0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44条

27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二款

28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二款

29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

就业促进法第65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

3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4条

3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32、44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1条)

32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65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46条

33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人力

资源

服务

34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35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2条

36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3条

37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8、74条)

38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4条

39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

40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

41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7条

42

用人单位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47条

劳务

派遣

43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58、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44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二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45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二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劳务

派遣

46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47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48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49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三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50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51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二款、92条

52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三款、92条

53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一款、92条

54

用工单位是否有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二款、92条

55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

56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7条第二款、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1条)

57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

劳务

派遣

58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6、92条

59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三款、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

60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三款、22条

61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13、24条

62

船员服务机构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时是否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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