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1705 成文日期: 2022-02-23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决策启动

《海阳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2-02-25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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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外来投资者来海投资兴业,加快我市优势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全市重点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二、文件的形成过程

包括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过程。

市投资促进中心依据《海阳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海阳市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方案》等文件,广泛参考周边县市及先进地区做法,研究起草了《海阳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成稿后,先后征求了发改、财政、自规、税务、商务、住建、科技、考核中心、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充分沟通形成共识,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2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海阳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共12条,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力求扶持的全面性。该政策包括亩均贡献奖补、外资项目奖励、投资强度补助、厂房租赁转让扶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引荐奖励、科技项目奖励、人才引进政策、产业基金扶持、上市资金扶持、航天项目政策、“一事一议”政策等具体措施,对项目从落户、建设到科创、上市等多个方面给予扶持奖励。二是力求政策的吸引力。广泛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和以往政策对比,在制造业项目的贡献奖励、投资强度补助、项目引荐奖励等方面,适度降低了标准门槛,提高了奖励比例,增加了政策的吸引力。三是力求政策的实用性。既要体现对招商引资的激励,又要考虑目前经济发展实际,刨除不切合我市产业结构和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的政策条款,切实保证扶持政策的“干货”特色。

四、其他说明

该文件政策规定与上级政策或市内现有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有效期三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印发日期为2022年3月4日)。

海阳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2年2月23日